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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不力

来源:辽宁化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5-08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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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新网5月6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朝阳市开展现场督察发现,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处置设施建

中新网5月6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朝阳市开展现场督察发现,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消息指出,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督察组对第四批8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其中,辽宁省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不力,该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朝阳市建成区内现有朝阳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朝阳远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和凤凰新城污水处理厂等三家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08年至2013年间建成投运,目前三家污水处理厂合计日处理生活污水约16万吨,每日产生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约180吨。

二、主要问题

(一)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严重滞后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2017年12月,辽宁省为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印发《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将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列入规划工程项目清单,要求朝阳市2019年9月完成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2017年以来,朝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等有关会议研究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污泥无害化处置停留在会议研究上,一直未落实到位。截至目前,用来处置新产生污泥的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仍无实质性进展,仅处于用地动迁和场地平整阶段;对原有存量污泥的处置,直到2021年2月才与朝阳绿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二)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

2008年,朝阳市在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选取一块占地85亩的河滩地,作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晾晒和堆存场地(1号堆存场)。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通报辽宁省沈阳市“祝家污泥”违法堆存问题后,朝阳市不仅没有认真汲取教训、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反而于2018年在七道泉子镇山嘴村又选取一块占地20亩的河滩地,作为新的污泥堆存场地(2号堆存场)。

两块临时堆存场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余亩,大量污泥长期违法堆存。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1号和2号两块临时堆存场实际占地面积共计100余亩,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临时堆存和卫生填埋的污泥含水率应在60%以下。督察发现,三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水率80%左右,两块临时堆存场已累计露天堆存生活污泥达40余万吨,堆高已达5米,而且仍在持续接收三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新产生的污泥。由于污泥含水率高,流动性较强,流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风险隐患突出。

三家污水处理厂均使用带式污泥脱水机,污泥含水率80%左右。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察发现,2008年以来,朝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堆存污泥问题长期漠视,在2018年5月得到有关情况通报后,相关主管部门仅在通报市区污水处理厂日常工作的一份文件中,轻描淡写地提及了“污泥堆放晾晒不符合卫生填埋标准”,之后再无下文,不了了之。

2018年5月原朝阳市环境保护局向原朝阳市住建委移交污泥案件,2018年8月原朝阳市住建委通报三家污水处理厂污泥堆存场问题。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文章来源:《辽宁化工》 网址: http://www.lnhgzz.cn/zonghexinwen/2021/0508/10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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