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辽宁两大学生合谋“炒鞋” 诈骗一“鞋友”12.

来源:辽宁化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辽宁渤海大学的在校大学生金某和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朱某合谋,虚构有大量品牌球鞋出售的信息,寻找卖家后实施诈骗。一名“鞋友”被两人诈骗12.7万余元购鞋款。2021年3月

辽宁渤海大学的在校大学生金某和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朱某合谋,虚构有大量品牌球鞋出售的信息,寻找卖家后实施诈骗。一名“鞋友”被两人诈骗12.7万余元购鞋款。2021年3月,金某和朱某这两名大学生因诈骗罪被判刑。

1998年出生的金某是辽宁沈阳人,渤海大学在校大学生。2000年出生的朱某则是江苏宜兴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学生。2020年3月,两人在网上合谋,虚构出售品牌球鞋的信息,然后以收取货款为名实施诈骗。

两人分工明确,朱某负责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球鞋的信息寻找买家,将买家介绍给金某,金某则负责使用各类球鞋的照片、视频等具体实施诈骗。2020年4月2日,热衷炒鞋的大学生陈某上了当。支付给金某元。之后两人拉黑陈某,陈某报了警。朱某和金某很快落网。

案发后,朱某赔偿了陈某4万元,获得谅解。法院一审认为,金某朱某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金某是主犯;朱某是从犯。法院一审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金某不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辽宁化工》 网址: http://www.lnhgzz.cn/zonghexinwen/2021/0304/468.html



上一篇:辽浙大战!辽宁心服口服,心态+自信全失是败因
下一篇:辽宁男篮94:114浙江广厦

辽宁化工投稿 | 辽宁化工编辑部| 辽宁化工版面费 | 辽宁化工论文发表 | 辽宁化工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9 《辽宁化工》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