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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专题调研情况概述

来源:辽宁化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编者按: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科一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经常组织学生参与司法调研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016年1月,我们与福建省高级

编者按: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科一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经常组织学生参与司法调研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016年1月,我们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组成联合课题组,在省内部分法院进行“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专题调研,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本栏目所收录的文章即为我们此次调研活动的初步成果。在此,谨向关心、支持、帮助此次调研活动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法官和社会人士表示真诚的谢意。

为推进福建法院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的改革实践,探索构建“大少审”工作格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与厦门大学法学院组成联合调研组,于2016年1月12日至16日前往省内部分法院,开展“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的专题调研。课题组先后召开了4场座谈会,与宁德、福州、三明、泉州等4个中级法院及霞浦、福鼎、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尤溪、宁化、鲤城、涵江等10个基层法院有关领导和从事少年审判、家事审判的一线法官进行座谈交流。

一、少年与家事审判改革的概况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作为福建法院一大特色品牌,福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起步早,起点高,持续抓,力度大,发展快,成效好。自1988年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机制,聚合力量,走出了一条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措并举的福建特色少年审判之路。目前,全省已有5个中级法院和49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综合庭,10个基层法院设有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5个基层法院设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基层法院少年法庭设置率达79.57%,近300名有爱心、有经验、有能力、有兴趣的“四有”法官和专业人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在少年审判司法实践中,福建法院涌现出时代先锋、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等先进人物,形成了汇聚少年审判法官集体智慧的“三三九不工作法”①“三三九不工作法”的核心内容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要做到“三个不开庭”“三个不轻易”“三个不松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与此同时,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案人数的大幅下降,少年法庭日益面临着因案源不足而被逐渐边缘化的难题。全省基层法院年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多则100余件、少则不足10件,涉少行政案件匮乏,涉少民事案件虽逐年有所上升,但总受案量仍然过小。少年法庭在审判资源配置、人员培养、机构建设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考察全球少年司法的发展趋势,总结国内少年司法的探索性实践经验,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少年司法改革方向:即充分整合现有优质司法资源,将具有共通司法理念和程序设计的少年案件和家事案件在同一机构审理,探索构建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的“大少审”工作格局。从2012年5月开始,省内部分法院便开始积极开展少年与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创新。例如,福鼎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已更名为“家事审判庭”;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12个基层法院少年庭全部更名为“少年与家事审判庭”;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庭”。福州、霞浦、涵江等地法院也自发整合审判力量,探索实行少年刑事、民事案件与婚姻家庭、继承、亲属关系等家事纠纷案件归口并轨审理的审判新模式。

二、少年与家事审判改革的成效

从实际运行的情况看,上述各地法院的探索创新之路已初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效地缓解了少年法庭因案源不足导致的生存危机

通过各种方式扩大和规范受案范围,少年法庭案件受理数量和审判质效均有所提升。如三明两级法院2013年少年庭审结各类案件2331件,其中分流案件974件,占审结总数的41.8%,2014年开始将家事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审理后,分流案件逐年减少,案件类型亦趋于集中,2015年共审结各类案件2794件,其中分流716件,占审结总数的25.4%,下降幅度明显。

(二)专业化的审判机构和人员队伍得以稳定构建

随着少年与家事案件受理数量的逐年增加,三明两级法院以及霞浦、福鼎、鲤城、涵江等地法院均为少年庭、家事庭或少年与家事审判庭配备至少一个标准合议庭(3名审判人员+1名书记员)的审判力量,以往为解决少年法庭案件量“吃不饱”的问题,习惯性地向少年法庭分流其他庭室案件的情况逐步减少,法官对少年与家事案件可以进行更为专业的审判和研究。

文章来源:《辽宁化工》 网址: http://www.lnhgzz.cn/qikandaodu/2021/040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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